外籍国足主帅是国家公务人员吗?解读:需看是否从事“公务”

24直播网 懂球帝 懂球帝 2025年05月01日 15:23

4月30日足球日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二审公开宣判,二审维持一审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。

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、首席专家彭新林接受了《北京日报》下设公众号“长安街知事”的专访。解读了“李铁作为国足主教练,系国家工作人员”这一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理由。

一审认定了李铁的5项罪名。对于受贿罪一条,李铁方面主张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,不符合其主体,以求减轻量刑。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,维持2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。法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?是否明确认定了李铁的身份?

李铁涉及的罪名比较多,我们可以逐条看:

受贿罪中,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(简称男足国家选拔队)主教练、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(简称男足国家队)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5000万余元。李铁的主体身份为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、男足国家队主教练,系国家工作人员。

行贿罪中,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。此时的身份是武汉卓尔俱乐部主教练,即非国家工作人员。

单位行贿罪中,李铁的身份是卓尔俱乐部主教练,其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,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、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,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,李铁属于卓尔俱乐部所犯单位行贿罪(单位犯罪)中的直接责任人员。
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,2017年至2019年,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、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,为华夏俱乐部在球员转会、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00万余元。李铁此时的身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。

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,2015年至2019年,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、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,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,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,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,华夏俱乐部、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。李铁在此的身份,属于华夏俱乐部、卓尔俱乐部所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(单位犯罪)中的直接责任人员。

《刑法》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。根据该条规定,刑法上所称国家工作人员,就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国家工作人员论。除此之外,系非国家工作人员。

在李铁案中,男足国家队属于中国足球协会下属足球队,而中国足球协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社会组织,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中国足球事务。李铁所担任的男足国家选拔队、男足国家队主教练的职务受贿,属于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。

如果国足主帅是外国人,身份应该如何认定?外籍主教练也算“国家工作人员”吗?

外籍主教练是否构成受贿罪,不取决于国籍,而是要看是否从事“公务”,比如是否由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正式聘任并赋予管理职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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